文/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部 張琪
引言
2025年商標撤三制度迎來重大變革,新規通過舉證責任反轉、證據量化要求等措施,顯著提升了撤銷申請的規范性,旨在遏制程序濫用并優化商標資源分配。通過舉證責任重構(申請人需提交經營狀態報告、多平臺檢索證據等)和誠信責任強化(虛假舉證面臨信用懲戒),顯著提升了制度執行的精準度。此次改革既是知識產權保護精細化的體現,也是對市場主體合規使用商標的倒逼機制。此次改革直擊舊規中“程序空轉”、“惡意撤三”等亂象,對企業的商標合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一、商標撤三制度的立法目的與歷史沿革
撤三制度最早源于國際商標保護公約,我國在2001年《商標法》第二次修訂時正式引入,明確“連續三年不使用”作為撤銷標準。根據《商標法》第四十九條,撤三制度旨在清理閑置商標資源,防止資源浪費,其核心是“使用義務”而非“單純注冊”。其次,通過撤銷“僵尸商標”,該制度可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,減少惡意囤積行為,確保其他經營者有機會使用未被實際投入市場的商標,促進良性競爭環境。最后,撤三制度可以強化商標識別功能。制度設計強調商標必須發揮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,避免因長期未使用導致商標淪為通用名稱或喪失顯著性。在2025年前,商標撤三制度實行“舉證責任倒置”,申請人僅需簡單線索即可啟動程序,導致惡意撤三頻發,甚至出現“程序空轉”等濫用現象。
二、2025年新政策的核心變革
2025年修訂的《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》旨在解決舊規執行中存在的“程序空轉”、“惡意撤三”等問題,通過提高申請門檻、細化證據標準,實現商標資源優化配置與市場秩序規范,其核心措施包括:
(一)舉證責任重構
申請人需提交三類系統性證據:申請人需提供三類證據鏈:注冊人經營異常調查報告(含工商登記、稅務記錄等);跨平臺商標使用檢索結果(覆蓋電商、社交媒體、行業數據庫)經公證的實地考察記錄等,真實性承諾書。舊規中象征性舉證(如單一截圖)不再被采納,證據鏈完整性成為關鍵。
(二)證據標準量化
平臺檢索要求量化:覆蓋電商、行業網站及社交媒體,例如需提供淘寶、微信、行業垂直平臺的完整檢索記錄(至少3個平臺連續5頁),檢索結果需顯示時間戳與完整頁面。
實地調查強化:若申請人與注冊人同區域,商標局可能要求補充實地考察記錄,如經營場所照片、銷售渠道核查等增強證據可信度。
(三)誠信責任加碼及懲戒機制雙重化
新增《真實性承諾書》,虛假舉證將面臨信用懲戒或行政處罰。代理機構需雙重承諾,防止匿名撤三和身份隱瞞。個人虛假申請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。代理機構違規將面臨暫停商標業務資質處罰。
三、新規的實踐挑戰與應對策略
(一)企業防御建議
企業需注意使用證據留存,定期歸檔銷售合同、發票、宣傳物料,確保證據鏈覆蓋生產、銷售、推廣全環節。另外,企業需加強對商標樣式的管理。其實際使用標識與注冊證需保持顯著特征一致,細微調整需通過變更程序備案。企業可以考慮實施商標生命周期管理系統,實現"注冊-使用-續展"全流程監控;每季度開展商標使用合規審計,重點核查標識一致性。
(二)申請人合規要點
委托專業機構需開展多維度調查,避免證據單一性缺陷。重點關注注冊人存續狀態與行業動態,例如政府整頓、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成為抗辯理由。
四、政策影響的法理與市場分析
(一)積極效應
新政能夠大量減少惡意撤三,降低行政資源浪費。惡意干擾減少后,注冊人可聚焦品牌建設,無需頻繁應對騷擾性撤三。另外,新政倒逼企業規范使用商標,提升知識產權質量。通過對長三角地區200家企業的問卷調查發現:企業保證商標合規使用的舉措有所增加,67%企業需增設專職崗位管理商標使用證據;防御策略轉型,82%企業建立“商標使用檔案庫”(含產品包裝、廣告投放記錄等);45%企業采用區塊鏈技術固化使用證據時間戳。最后,申請人需簽署真實性承諾書,虛假舉證將面臨信用懲戒,新政從源頭減少虛假申請。
(二)消極效應
舉證成本增加可能抑制正當撤銷申請,大量的證據搜查提高了撤三申請的時間和經濟成本。新規要求申請人提交跨平臺檢索、經營狀態報告等系統性證據,單案調查費用預估增加3000元以上(含公證費用)。需覆蓋至少3個平臺各5頁連續搜索結果,并附加實地調查記錄,時間成本提升約200%。小微企業注冊新商標可能面臨更多的阻礙。另外,新政也提高了申請程序門檻,舊規下簡單截圖即可啟動程序,新規則明確排除單一證據形式,導致部分真實需求因證據不足被駁回。另外,新規要求審查機關對證據鏈進行三重驗證(網絡痕跡+實體經營+行業現狀),導致個案處理時間延長,積壓案件增加。部分地區反映補正通知書發放量同比上升40%,加劇行政負荷。
五、結論
2025年商標撤三新規通過技術性條款設計,實現了從“寬松形式審查”到“嚴苛實質審查”的轉型。對惡意撤三進行了有效震懾和打擊,凈化了市場環境。新規通過嚴格審查“象征性使用”,倒逼注冊人規范使用商標,釋放長期閑置的商標資源。然而新規的實行也帶來了舉證成本的增加,申請程序更復雜化以及審查機關的處理負擔增高等一系列問題。未來需進一步利用科技簡化或者提高舉證的質量和效率,精簡舉證程序,提高審查效率并通過典型案例指引細化操作規則。